| 江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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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四, 2008年 10月 09日 21: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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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1.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8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2万件; 2.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大、小腿共2500例,功能补偿型矫形器400例; 3.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 二、“十一五”期间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 建立和完善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是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基础,到“十一五”期末, 要建成覆盖全省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各级服务机构要具备基本的工作条件,全面开展辅助器 具服务。 1.“十一五”期间,各设区市残联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成为所辖地区辅 助 器具资源和服务中心。各地可根据当地条件和残疾人需求,设定服务职能(如开展假肢矫形 器装配和辅助器具资源展示等),落实条件保障,创造条件使其能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 2.县(区)级残联机构:“十五”期间已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县(区),“十 一 五”必须将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内容纳入其中,落实场地和人员。对县(区)级服务机构工作要 求是: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产品展示、服务转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和产品供应 及租赁等服务。“十一五”期间,辅助器具服务要向社会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延伸,开展辅助 器具知识宣传,服务转介及租赁等服务。 (二)全面系统开展服务 随着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对这项工作认识的不断深入,“十一五”期间,辅助器具服务要结合 本地情况做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全面、系统地开展服务。 全面开展服务是指各级服务机构不能局限于为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要为视力、听力、智力 等各类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不能局限于假肢制作和产品供应,要开展围绕辅助器 具服务的各项业务,包括知识宣传,提供信息,服务转介,租赁、维修和改造等。 系统开展服务是针对不同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居住环境和发展愿望,要开展辅助器具需求 调查、状况评估、使用指导、适应性训练、个性化改造、使用效果回访等。 (三)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 1.普及型假肢装配 普及型假肢装配站是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服务的工作阵地。坚持 为中低收入残疾人提供就近服务的宗旨,已建假肢装配站的地区,残联要加强管理。 ——加强装配站建设。已建假肢装配站的残联要按照《普及型假肢站管理规范》要求和假肢 行业规定,改造工作场地,添置更新制作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系统培训, 使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假肢和矫形器制作技术。 ——各地要将假肢装配作为辅助器具服务的一项日常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或介绍残疾人到就 近的普及型假肢装配站装配假肢。 ——为使更多残疾人受益,鼓励有积极性的社会假肢机构参与装配工作,各级残联要对装配 质量进行监控。 2.残联系统已建的普及型假肢装配站,要开展功能性补偿型矫形器装配,要与贫困肢体残 疾儿童矫形手术、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等康复工作有效衔接。 3.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 “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发放辅助器具。各级残联落实配套工作经费,做好残 疾人的筛查,落实受助对象,并做好登记及发放档案的建立和进行回访工作。 三、做好登记和统计 辅助器具的用表分为工作用表和统计用表。工作用表由各级服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使用,为 每个接受服务的残疾人建档立卡,填写工作用表,具体包括需求的评估,贫困补助申请和审 核、装配或配置、回访及维修等各工作环节用表。统计,按全康办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年报表。 四、经费 1.中央经费: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基层服务机 构辅助器具样品配发,普及型假肢装配站设备更新和增配、人员培训、贫困残疾人救助。 2.地方经费:用于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和购买辅助器具的补助,残疾人辅 助器具资源中心和普及型假肢站的日常经费补贴。 附:江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任务分配表 “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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