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是怎样划分的? 打印 E-mail
周一, 2008年 12月 15日 21:15

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从业人员(含固定工、合同工)总数1.5%比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经济组织等。